区块链的法律监管到底跟不跟的上

发布日期:2023-12-20 来源:半岛官网登录入口网址

  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将数据区块以前后相连的方式组合而成的链式数据库,以密码学方式保证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区块链的特性,打个形象比方,如某村庄村民每次发生交易,即通过村中广播向所有村民播送交易,经村民核实,把此信息记在各自账本,这个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记录下来的链就是区块链。区块链可回溯,极难篡改,有很高的可信度。因此,区块链在信用缺失的领域,比如数字资产转移、数据确权、票据、证券、存证或防伪溯源等方面具备极高的应用价值。

  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划分为三类场景,一是价值转移类,如虚拟货币的创生及其在不同账户间的转移;二是存证确权类,将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上,如电子合同和版权确权;三是授权管理类,如利用智能合约控制数据访问。此外,随着应用需求的一直在升级,还存在多类型融合的场景。由于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国界、无主权及无特定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等特征,在带来非常大便利的同时,亦带来很多风险。当前,金融相关领域区块链的应用最为集中,涉及区块链的法律风险也主要发生在这一个方面(在其他领域,区块链更多是作为一种中性的技术,用以提升经济效率,当前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较为有限)。

  首先是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风险。比特币是区块链的第一个成熟的、大规模的应用,目前其市值在1600亿美元左右。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部门规范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其内涵或外延并无明文规定或者解释说明,立法上存在漏洞与空白。

  其一,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比特币属于法律上的财产,还是计算机信息,法院的认定存在差异。

  其二,比特币市场行情报价认定困难。当前国内理论上并无合法存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缺乏合理的价格参照。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执法与司法人员对涉案比特币价格难以出具权威判断,有可能会出现因比特币价格确定困难而定罪量刑存在偏差,有损司法权威。

  其三,管辖权与执法方面存在困难。比特币这种基于通证类型(Token)的资产,与传统账户类资产(如银行存款)不同。比特币可点对点发送,轻易规避单一主权国家的金融监督管理。近年来,暗网非法交易逐渐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一些嫌疑犯利用比特币作为洗钱的工具。由于比特币具有准匿名性,致使监管与追踪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困难。针对涉及比特币的跨境网络违法犯罪,其司法管辖权有待立法进一步明确。

  其次是ICO相关的法律风险。ICO英文详称“InitialCoinOffering”,意即首次代币公开销售。ICO是区块链初创公司以发行初始数字代币为项目融资的方式,也是区块链技术在众筹融资领域中的重要应用。虽然自2017年9月以来,中国境内全面禁止ICO融资。但是,由于ICO很难得到全面有效监管,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甚至借此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量境外ICO项目方夸大其辞,甚至完全虚构项目前景,欺诈中国公民的财产,涉嫌集资诈骗罪。

  再次,区块链在非金融领域的法律风险未来将逐渐呈现,需要未雨绸缪。互联网能解决信息传递,但不能解决实物传递以及实物验证问题。依靠区块链解决各种凭证上链确权、档案等传递或运送过程中的跟踪、防伪、保质等,并非易事。比如当前通过区块链实现司法存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经给予认可。不过,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只能确保数字世界的信息真实性,很难保证链外信息在源头和写入区块链环节时的真实与准确。因此,对司法存证的区块链,相关机构需要对接入区块链的节点进行资格认证与严格审核,预先确保信息源头的信誉。

  与此类似,将来各种权益类证书(比如房产证)上链,以及将区块链运用于防伪溯源等,如何从源头上确保这些上链的信息真实可信?这就需要法律事先予以规范,否则一旦造成负面后果,比如链上交易的权益证书是事先伪造的,那么损失将难以挽回或需要付出非常高昂的代价。对此,需要制定相应规范,对接入区块链的节点设定基本标准。

  最后,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日渐普及,正衍生出一些新的法律风险。比如智能合约涉及的交易标的若为法律和法规所禁止,则对此种代码的编写者如何给予法律约束?达成智能合约的民事主体,若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智能合约是否可视为民事合同?此种合约法律上是否生效?对此,均需要未来立法予以进一步明确。此外,一些涉及个人的行为数据或隐私(如医疗信息)上链,为防止个人隐私外泄,需要事先有完整的标准或规则指引,设定个人链上信息加密与授权防问机制。

  总之,区块链领域需要国家给予规范监管甚至立法,以推动区块链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其一,单纯依靠一国以此种禁令模式监管将十分艰难,为此建议监督管理的机构加强国际协作,强化国际监管。特别是与美国、西欧、日本及韩国等虚拟货币市场发达的地区开展合作。

  其二,开展ICO监管沙盒试点,降低ICO风险。监管者可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开展ICO监管沙盒园,通过地方有关专业机构备案、审核及沙盒测试。

  其三,推动行业自律弥补立法不足。法治不完备是转型时代的新常态,区块链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对区块链在具体应用领域的法律风险,立法难以跟上行业发展,逐一立法并非万全之策。作者觉得,监督管理的机构可以推动行业自律,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章程、行业标准及行业内部指引规范,弥补立法固有不足。

  最后,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监管技术的融合。区块链对立法与监管带来种种挑战,需要监管者和立法者转变固有思维。能借助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将法律和合同条款转化为简单而确定的基于代码的规则,这些规则将由底层区块链网络自动执行。未来,技术规则将慢慢的变多地承担起与法律规则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码,通过将部分法律转换成技术规则,由底层技术框架执行,由此减少监督和持续执行的需要,降低合规和执法成本,也减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确定性。当前,区块链技术距成熟尚有很大距离,监管者能够最终靠不同形式,形塑新规范,影响代码规则,最后通过程序自动运行实现区块链的部分内部治理,节约监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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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正是起源于这样的网络社区组织。2008年11月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个隐秘的密码学讨论组上贴出

  由山东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牵头建设的山东首个以智慧执法为中心、以

  此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强调,2020年要加大金融科技

  意义的文件和数据的手段的能力也在发展。律师能够正常的使用它来防止欺诈、篡改或伪造文件。

  终于郑重进入了“顶级权力机构们”的视线,伴随而来的一定免不了“合规”与“

  好在哪?为什么“比特币”这样一个非官方发行的货币竟然会火得一塌糊涂?“

  ”技术(包括智能合约),具有传统技术无可比拟的“信用优势”。用最简单的语言来描述:传统互联网主张实名制

  技术,它是一种开源的、基于软件的对等技术。它使用分布式账本来存储用户的交易。由于

  中发生的交易。当单个矿商或一组矿商设法找到一个新块时,他们将获得已完成工作的奖励——相应

  制度也不相同。智能合约架构下执行合约时,不需要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来决定,可以称为自我执行,违约甚至不有几率发生。 长期以来,中心管理模式所爆发出来的安全、信用、公平

  有一个简单的基本前提:允许人们与其他互联网用户共享数字资产。通过所有交易的公共记录进行安全的传输,共享网络的全用户都可以看到。

  网络可以向任何人开放,或者作为私有系统,只有被授予权限的人才可以访问。

  虽然从成本、努力和时间的角度来看,该系统的现代化是有利的,但使用技术总会带来新的和独特的风险。许多评论者认为,由公共交易分类账“

  ”支持的加密货币首次出现时,这实际上可能是后者的发明,它将激发其他领域的真正变革。现在看来,

  行业来说,自征服者威廉一世颁布习惯法以来,v(ILTACON)的一场有关于“

  产业的报告,呼吁欧盟采取行动保护该行业的发展,并且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做出一些改变。该报道写道,

  特别工作组(Taskforce Blockchain)是由该国财政部长尤里·毛纳尔(Ueli

  金融能够最终靠技术方法落实契约原则,解决信任问题。通过共识协议和可编程的智能合约形式,可以建立互信、创造信用,可以制定和执行交易各方认同的商业条款,可以引入

  是什么?它在未来又能为我们大家带来哪些改变呢?下面就随嵌入式小编共同来了解一下相关联的内容吧。 在2月26日人民日报便在第17版整版刊发与

  技术还能应用在什么领域里吗?此类技术最初常应用于金融领域中,近期也开始悄悄地进驻诸如医疗、货运配送,或是房地产领域;随著科技跨界应用如火如荼的发展,


区块链的法律监管到底跟不跟的上

发布日期:2023-12-20

  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将数据区块以前后相连的方式组合而成的链式数据库,以密码学方式保证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区块链的特性,打个形象比方,如某村庄村民每次发生交易,即通过村中广播向所有村民播送交易,经村民核实,把此信息记在各自账本,这个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记录下来的链就是区块链。区块链可回溯,极难篡改,有很高的可信度。因此,区块链在信用缺失的领域,比如数字资产转移、数据确权、票据、证券、存证或防伪溯源等方面具备极高的应用价值。

  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划分为三类场景,一是价值转移类,如虚拟货币的创生及其在不同账户间的转移;二是存证确权类,将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上,如电子合同和版权确权;三是授权管理类,如利用智能合约控制数据访问。此外,随着应用需求的一直在升级,还存在多类型融合的场景。由于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国界、无主权及无特定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等特征,在带来非常大便利的同时,亦带来很多风险。当前,金融相关领域区块链的应用最为集中,涉及区块链的法律风险也主要发生在这一个方面(在其他领域,区块链更多是作为一种中性的技术,用以提升经济效率,当前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较为有限)。

  首先是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风险。比特币是区块链的第一个成熟的、大规模的应用,目前其市值在1600亿美元左右。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部门规范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其内涵或外延并无明文规定或者解释说明,立法上存在漏洞与空白。

  其一,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比特币属于法律上的财产,还是计算机信息,法院的认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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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类似,将来各种权益类证书(比如房产证)上链,以及将区块链运用于防伪溯源等,如何从源头上确保这些上链的信息真实可信?这就需要法律事先予以规范,否则一旦造成负面后果,比如链上交易的权益证书是事先伪造的,那么损失将难以挽回或需要付出非常高昂的代价。对此,需要制定相应规范,对接入区块链的节点设定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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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推动行业自律弥补立法不足。法治不完备是转型时代的新常态,区块链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对区块链在具体应用领域的法律风险,立法难以跟上行业发展,逐一立法并非万全之策。作者觉得,监督管理的机构可以推动行业自律,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章程、行业标准及行业内部指引规范,弥补立法固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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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本文内容及配图由入驻作者撰写或者入驻合作网站授权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电子发烧友网立场。文章及其配图仅供工程师学习之用,如有内容侵权或者其他违规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举报投诉

  技术正是起源于这样的网络社区组织。2008年11月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个隐秘的密码学讨论组上贴出

  由山东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牵头建设的山东首个以智慧执法为中心、以

  此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强调,2020年要加大金融科技

  意义的文件和数据的手段的能力也在发展。律师能够正常的使用它来防止欺诈、篡改或伪造文件。

  终于郑重进入了“顶级权力机构们”的视线,伴随而来的一定免不了“合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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